公司注銷后的訴訟主體怎么確定?這也是關系著我們的訴訟請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的重要的因素,為了幫助各位朋友們解答心中的疑惑,下面就讓華正財務來為大家詳細的解答下這個問題吧,你一定會有很大的收獲。
1、訴訟主體
訴訟主體,是指在中國訴訟理論中,通常指在民事訴訟中有權進行使訴訟程序發生、變更和消滅的訴訟行為的組織或個人。包括在訴訟中行使審判職能的人民法院,和為維護自身權益參加訴訟,與訴訟結果存在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共同訴訟人和第三人。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中行使審判權,其訴訟行為決定著訴訟程序的發生,變更和消滅,是居于主導地位的訴訟主體,當事人、共同訴訟人、第三人,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其訴訟行為直接影響著訴訟程序的發生、變更和消滅行政訴訟理論襲用了這一概念,其涵義和范圍與民事訴訟相同。
2、公司注銷后的訴訟主體
企業被注銷登記時,清算主體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承諾企業注銷登記后遺留的債權債務由其負責的,債權人可以做出承諾的清算主體或第三人為被告,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
企業未經清算即被注銷登記,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的注銷登記中承諾償債,債權人既可以對清算主體或承諾償債人擇一而訴,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也可以二者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擔共同清償責任。
被注銷登記的企業為債權人的,如有權利義務承受人,可應其申請直接變更其為訴訟主體;無權利義務承受人或權利義務承受人表示不參加訴訟的,終結訴訟。
這里所說的“清算主體”應依注銷登記企業的不同性質分別確定:
國有企業的“清算主體”為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集體企業為企業的開辦單位、部門,或投資人;聯營企業為各投資主體;子公司以母公司為清算主體;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主體”為全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章程規定負有清算責任的股東、或股東大會選定的股東為清算主體;股東大會不能選定清算組的,派員擔任董事會成員的股東為清算主體;外商投資企業應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進行清算,成立清算組(清算委員會)。未成立清算組的,清算主體為各方股東。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方已不存在的,中方股東應通過申請特別清算程序對企業進行特別清算,成立特別清算委員會。未成立特別清算委員會的,中方股東為清算主體。
為此,你可以根據該公司的性質,來確定清算主體——訴訟賠償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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